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7条处罚标准与适用情形详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是施工单位于工程质量问题方面, 以及监理单位在此问题上, 极为容易踩到的红线之一, 这条规定所针对的, 乃是转包现象, 还有违法分包情况, 以及监理单位未履行法定职责任务等行为, 其处罚力度并非不大, 它直接关联到企业的资质存续,并且关乎其经营资格问题。众多施工企业负责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7条的规定处罚, 还有项目管理人员, 对于这条规定, 仅仅知晓大概, 却不知晓细节, 等到底下被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之际, 方才慌了手脚。而理解这条规定的处罚标准, 以及适用情形, 是企业用以规避质量风险, 并且守住经营底线的基本功。

67条处罚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关于工程质量处罚的决定_建设工程质量处罚条例2017_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7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七条面临这样处罚的对象被确切锁定为两类主体, 其一为承包单位, 其二是监理单位。要是承包单位出现把所承包工程予以转包或者违规分包这般行为, 假定监理单位有转让监理业务的情况, 均会就此触发这条处罚规定。处罚办法涵盖责令进行改正之处, 没收违法获取的所得部分, 施加罚款, 情节严重的情形下甚至会被责令停止营业进行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最为严重的后果乃是吊销资质证书。对于施工企业来讲, 资质证书就如同赖以谋生的饭碗, 一旦被吊销, 便意味着会彻底退出建筑市场。

该规定的处罚力度含有梯次区分, 并非采取统一标准, 针对一般违法行为, 会责令进行改正并施以罚款, 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对于情节严重的企业, 不但要承受经济处罚, 还会被限制市场准入。处罚决定会被记录进企业信用档案, 这会直接对后续的投标资格以及银行贷款审批产生影响。许多企业误认缴纳罚款便万事大吉, 实则信用惩戒引发的连锁反应相较于罚款本身更具杀伤力。

建设工程质量处罚条例2017_关于工程质量处罚的决定_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7条的规定处罚

67条处罚如何认定情节严重

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是认定“情节严重”。执法中主管部门常常综合考虑违法次数、涉及工程规模、可有质量安全事故、有无拒不整改等因素。举例来讲像一家企业一年内获两次查实违法分包, 或者转包工程有质量隐患, 大体都会被认定情节严重。同一项目里同时有转包与违法分包行为, 从重处罚可能性非常大。

关于工程质量处罚的决定_建设工程质量处罚条例2017_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7条的规定处罚

实际执法当中, 有个容易被忽视的要点, 那就是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情况, 同样适用于这条处罚规定, 监理单位觉得转让业务仅仅是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 然而实际上法律对此是零容忍态度, 曾经有监理企业把项目交给无资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被查实之后, 不但被罚款, 而且还被降低了资质等级, 直接失去了好几个正在洽谈的项目, 这个案例表明, 不管是施工单位还是监理单位, 都绝不能对这条规定怀有侥幸心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处罚规则, 从根本上来说, 乃是国家针对工程质量责任链条所实施的刚性约束举措。对于企业而言,与其在事情发生之后到处去寻觅关系、费尽心思去设法减轻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7条的规定处罚, 倒不如在项目管理进程当中, 把合规审查环节提前放置, 从根源之处杜绝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违规转让监理业务这类行为的出现。合规经营并非是一种成本, 而是关乎企业最为稳妥的风险投资方式。期望每一位从事工程行业的人员, 都能够将这条规定牢记于心中, 坚守住质量的底线, 同时也守护住企业赖以生存的根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 1909 号‌ 电话:0571-87795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