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这项条例里的第16条规定, 它是起着保障工程质量作用的“红线条款”了, 其核心所涉及的总共是三件事情着, 分别是禁止出现那种低价恶性竞争的情况, 禁止随意去把工期进行压缩, 还禁止违反强制性标准这一行为。身为一名在工地摸爬滚打长达二十多年时间的项目经理, 我见识过数量非常多的因为触碰了这条红线进而导致翻车的案例了。
低于成本价竞标有什么后果
好多施工单位, 为了获取项目, 不惜以亏本的价格去报价, 这般做法, 在短期内好像是赢得了标, 可实际上却埋下了极大的质量隐患。
工程存在着一条底线, 那便是成本价, 一旦低于这个价格, 材料方面就只能用劣质的充作优质的, 人工方面就只能偷工减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清晰地规定了, 倘若强迫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去竞标, 那么是能够处以罚款的, 另外情节要是严重的话, 还得吊销资质证书。
有一个项目是我亲身经历的, 甲方为了节省费用, 硬是把价格压低到成本线以下。施工方为了不致使自身亏损到无法承受的地步, 于外墙保温层方面采取了不当行为, 使用了厚度不符合要求的质量低劣的板材。入住之后不到两年时间, 外墙出现了大面积脱落的情况, 险些砸到路过的行人。
压缩合理工期会出什么问题
工期紧急这般情况并不应当成为偷工减料的托词, 合理确定的工期乃是历经科学计算而得以产生的结果, 要是强行去进行压缩的话, 就会致使出现混凝土强度不足的这种状况, 以及防水层尚未干透便开展下一道工作流程的情况。
多花钱财加班乃可赶制出之认定, 此系甲方部分人士存在之典型性误区。针对相关规定而言涉及之处, 混凝土养护之时长需求既定, 地基沉降稳定之成效亦需时日, 此类物理规律之客观性不会因甲方之急切心态而发生更易。相应条例之中明确规定, 针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之行为, 应当责令予以改正, 与此同时并处以相应罚款。
有一项地下室工程, 甲方给予要求: 三个月就得完成, 然而正常状况下需六个月才行。结果呢, 在底板混凝土浇筑完毕后, 养护方面做得不够, 等到投入使用之后, 出现了贯穿性裂缝, 致使防水功能全部失效了,地下室长时间地处于积水状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 用于整改所花费的费用, 竟是当初节省下来的工期成本的十倍之多。
违反强制性标准怎么处罚
承担工程建设任务时, 所依从的强制性标准属于技术方面的最低界限, 任何单位都没有权利基于任何缘由提出降低该标准的要求。设计单位需依据相关规范来绘制图纸, 施工单位应以所绘制的图纸为依据展开施工操作, 这般情形属于铁定的规则。
在现实情形当中, 存在着这样一部分甲方, 出于节省资金或者加快工程进度的目的, 向施工单位隐晦地示意, 使其减少钢筋的使用量, 并且降低混凝土的标号。这样的行为, 不仅仅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表现, 更是在以极为危险的方式拿他人的生命当作儿戏。倘若出现违反强制性标准进而降低工程质量的状况, 那么相关部门会责令其进行改正, 同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要是因此造成了相应损失的话, 还需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涉及工程方面的质量状况, 是和公共安全紧密关联着的, 第16条当中有着三条禁令, 其中每一条禁令, 全部都是凭借血的教训而撰写成的。专门从事工程工作的人员,一定要牢牢记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 千万不要去触碰这一条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