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7条处罚标准_超资质承揽工程怎么罚
作为投身建筑行业历经二十多个年头摸爬滚打的资深法务人员, 我目睹过太多企业由于资质情况而遭遇挫折。第67条管制的是资质突破限制的问题 , 简单来讲 , 一句话: 你的资质是否足以应付 , 倘若不足够 , 就不要强行承接。今天就要将这一规定详细剖析弄明白。
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超资质怎么罚
如果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越级去承揽工程, 那处罚力度是与合同金额直接挂钩的, 依照条例第67条规定, 要针对勘察费或者设计费给予一倍到两倍的罚款, 此比例可不低, 若情节严重, 资质等级会直接被降级甚至被吊销。
针对施工单位而言, 所处情形是有所不同的, 超资质揽工程所面临的罚款是依据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四进行计算的, 在此要留意, 合同价款跟勘察费属于两个不同概念, 前者往往牵涉几千万甚至上亿金额, 如此算下来罚款数额将会挺可观的, 监管部门还能够责令其停业整顿, 促使企业暂停一段时期进而重新整改。
监理单位, 同样适用于那种合同费一倍至两倍罚款的规则的情况。然而, 在实践当中, 监理单位被认定成“情节严重”进而被吊销资质的情形相对来说是比较少的, 更多的情况是会采取罚款再加上停业整顿这样一种组合拳的方式。
超资质工程的实际后果有多严重
许多搞企业的人觉着自身资质欠缺, 就想着先着手干起来, 之后等项目完成过后另说, 抱有这么种想法是存在极大风险的。
一旦经核查属实, 除了要缴纳罚款之外, 企业还需承担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要是后续出现质量方面的问题, 处罚有可能会升级成刑事责任。更为关键的是, 超资质承揽工程的记录将会被录入企业信用档案之中, 会直接对企业后续的投标资格以及资质升级产生影响。
有些企业怀着一种侥幸的心理, 通过采用挂靠这种方式去避开资质限制。然而, 这恰恰就是监管部门着重打击的对象。一旦被查出来, 不但罚款会加倍, 企业负责人还很有可能要面临个人被追责的情况。
于工程合同里, 有着违法条款的约定, 此份合同自身便是无效的,工程款结算会极为麻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7条的规定处罚, 垫资施工的企业常常血本全无。
建筑业内监管正变得日益规范起来,资质审查有关手段也持续在升级当中。企业与其于事后去进行补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7条的规定处罚, 倒不如在事前就将资质方面问题妥善解决好。在有需要之时能够考虑资质实现升级或者采用联合体投标, 这两种方式均是属于合法合规的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