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3条罚多少?承包方必看!

身为一名称得上称职的那份建筑企业法务, 我时常会被一同共事的同事以及身为承包商的那些朋友问起同一个问题, 那就是: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3条究竟规定了些什么内容, 要是违反了的话会面临怎样的处罚措施? 这条法律条文看上去好像挺简单的, 可实际上却是涉及到工程建设各个方面主体的重要责任所在。今天我就要从实际发生的案例着手出发, 去帮助大家切实真正理解这一条款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应的应对策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3条罚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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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条款所主要针对的对象乃是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 其规定的罚款金额范围处于10万元以上以及20万元以下。详细而言, 条例罗列了四种典型的违规情形:其一为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进而降低工程质量;其二是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便擅自展开施工;其三是应当实行监理然而却未实行监理的项目;其四是把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我曾处理过一个真实的案例, 有一家房地产公司, 在开发商业综合体项目之际, 为达到赶工期的目的, 于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情形下, 擅自要求施工单位进场展开作业。此情况被当地住建部门巡查察觉后, 依据该条款, 对其施以15万元罚款, 还责令其停工进行整改。这个案例表明, 条文规定并非是摆设,监管部门正加大执法力度。建设单位必定要对工程质量担负首要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3条, 任何企图走捷径的行为, 都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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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例第63条有什么后果

违背该条款, 除罚款外, 存在产生一系列链锁反应的可能性。企业信用档案中将会被记入行政处罚记录, 而后这会直接对后续招投标资格施其影响。情节甚重者, 相关责任人员或许会面临行政处分, 甚至于要承担刑事责任。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之后,这条违规记录会成为追究责任的关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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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实际操作方面来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3条, 好多施工的企业由于对这一规定不熟悉从而遭遇挫折。有个施工单位在跟甲方交流的时候, 曾经应甲方口头提出的要求去更改部分设计参数以便节约成本, 然而最终致使工程验收没有通过。在这个时候施工单位不但没办法免除责任, 而且还会因为没能拒绝甲方违规要求而承担连带的责任。这给所有从业者提了个醒: 合规地开展经营才是企业得以发展的根本保障, 当面对甲方不合理要求的时候要有胆量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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