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二十多年工程工作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最害怕听闻的两个字便是“出事”。出事这俩字, 一听就让人心里发怵。质量事故所带来的后果极其严重, 常常源于一个细微疏忽从而引发巨大灾祸。众多人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知晓程度有限, 等真正碰到麻烦状况时就只能空焦急干着急瞪眼了。
条例将质量责任划分得极为明晰, 施工单位需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需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监理单位需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然而在实际情形当中, 这三方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 责任界限时而模糊不明。
工程质量出问题了找谁
那承担质量首要责任的是施工单位, 这在条例里规定得极为明晰, 施工单位得依据工程设计图纸以及施工技术标准来开展施工, 绝对不可以对设计进行擅自更改, 且不允许偷工减料, 然而实情是, 于实际跑去工地查看时, 我察觉到好多施工单位为了节省成本减少用料, 在混凝土具体标号、钢筋详细规格这些部位耍手段。
施工单位需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担负起责任, 这属于条例的核心规定范畴之内。存在一些项目部负责人老是想着凭借侥幸心理来过关, 要是监理没有进行检查, 就会少做一道工序。等到工程交付之后出现了裂缝、渗漏等方面的问题, 施工单位便开始相互推诿、扯皮。
在建设工程领域, 建设单位同样肩负着相应责任, 条例明确规定, 建设单位不可以采取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去竞标这种行为, 建设单位也不能够将合理工期进行任意压缩, 而在实际的情况当中, 当前存在着许多建设单位一味地压低价格从而企图争抢工期, 最终导致质量隐患被深深地埋下了。
负责监督管理的监理单位, 需要切实把控好质量。相关条例明确规定, 监理单位理应依据法律、法规, 以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以代表建设单位的身份, 针对施工质量展开监理工作, 并且要对施工质量承担起监理责任。然而, 监理市场当中存在着诸多乱象, 其中一部分监理单位如同虚设, 还有一部分监理人员业务能力欠缺, 根本无法察觉到那些问题。
工程质量责任如何追究
对于质量责任的追究, 条例做了清晰的规定, 其中涵盖的方式有三种, 分别是行政处罚, 还有民事赔偿, 以及刑事责任。
对于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的追究情形划分方面, 得考虑事故实际引起事由还有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情况, 要是属于施工单位通过偷工减料这种行为从而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 那么施工单位就需要承担对于工程的修复所需费用以及相应赔偿责任, 要是事故的造成原因是设计方面存在缺陷的话, 设计单位同样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当建设工程于保修范围以及保修期限之内出现质量问题时, 施工单位理应履行保修义务, 这条规定对于保护业主权益而言是相当重要的, 然而在现实情形当中, 许多施工单位在工程交付之后便消失得无影无踪, 导致业主进行维权时面临诸多困难。
近几年, 住建部门加大了针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强度, 构建起质量终身责任制, 参与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人群体以及其负责人,均需对工程质量担负一辈子的责任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这表明即便工程交付多年时间, 一旦出现质量方面的问题, 相关责任人都存在被追讨责任的可能。
工程质量, 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相关联, 一定要严谨依照法律法规去进行管理。条例尽管规定得相对较为完备, 不过在执行这一层面, 还得各方一块儿付出努力, 将责任切实地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