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一名历经建筑行业二十多年摸爬滚打的资深项目经理, 我深切明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每一位从业者而言的重要程度。这部条理法规, 不单单是监管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的凭借依据, 更是我们日常进行施工管理时的根本准则遵循。众多年轻的项目经理, 对于该条例的理解仅仅停留在一知半解的层面, 一直到出现问题之后, 才追悔不迭, 满心懊悔。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哪些内容
条例的关键之处在于清晰界定各方责任主体, 将工程质量的责任锁链牢牢固定。从负责建设的单位起始, 直至进行勘察的单位, 从搞设计的单位延续到开展施工的单位,又到实施监理的单位, 每一个环节都存有明确的职责界限。
我记着, 在2018年, 当时正进行一个商业综合体项目, 监理单位, 由于对材料验收把关并未能做到严格, 致使一批钢筋强度不达标的情况出现, 进而流入到了现场。还好, 我们依据条例要求, 严格去执行进场复检, 及时把问题给发现了, 从而避免了重大隐患。施工单位一定要建立质量责任制, 要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施工管理负责人各自的职责, 这可不是一句空话, 是靠着无数的教训所换来的铁律。
这条例子之中, 还针对建设工程分包这一情况, 规定了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要求, 其中明确指出, 总承包单位需要就分包工程的质量问题, 承担相关连带责任。通过这样的规定, 能够直接将那种“以包代管”的侥幸心理给彻底杜绝掉, 进而使总包单位不得不去强化针对分包队伍的过程管控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方责任有哪些
致力于工程建造一方的职责, 在工程自始至终的全部进程里均有体现, 于开始施工前准备时期进行技术方面的详细说明, 于施工进行期间开展材料的查验衡量、工序的把控管理, 在工程完工以后实施质量方面的保修维护, 各个环节紧密相连, 缺一不可。
进行施工期间要是察觉到设计文件存在问题的时候, 施工单位理应及时朝着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去提出意见以及建议, 这条规定看起来好像挺简单的,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当中好多项目鉴于工期方面的压力而去选择“先着手干着然后再作打算”, 最终导致返工造成的损失更巨大, 建设工程在经过验收之后要是不合格的话, 是不可以交付使用的, 这是绝对不能跨越的红线标点符号。
另外, 条例清晰表明, 施工单位对于施工期间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 或者竣工验收未达合格标准的建设工程, 是应当承担负责返修相关责任的。这也就意味着, 质量问题并不会因为工程完成交付这一行为就随之消失不见, 施工单位所肩负的质保责任是长期存续存在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违规行为如何处罚
条例针对各类违法行为, 设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 施工单位若偷工减料, 会责令其改正, 还要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若情节严重, 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甚至吊销资质证书。
需要留意的是, 条例之中还对质量保证金制度作出了规定, 建设单位得从工程款里预留一定的比例当作质量缺陷维修资金。这笔款项通常会在缺陷责任期满了之后予以退还, 缺陷责任期一般是一至二年, 具体的期限是在合同里加以约定, 这样的一种制度设计切实有效地保障了建设单位在工程交付之后的维权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