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事工程项目工作二十多年, 经历过上百个项目的竣工验收,这些项目规模大小不一。每当面临甲方催促交房, 施 工方着急结算的情况时, 我都会向团队做出提醒: 竣工验收并非走过流程, 而是法律规定的红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明确规定, 有五条硬性条件, 缺少其中任何一条都不行, 绝对不能触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好些施工队伍居然觉得活儿干完了便能够交工, 实则差距可大着呢。条例的第16条列举了五个条件, 其中第一条便是达成建设工程设计以及合同约定的所有各项内容。这表明你承包了啥, 那就必须全都做完, 少一项都不可以。有些项目出于赶工期的缘故, 留下几个未完成的小活儿说“后期再补”, 这在法律层面是不会被认可的。
第二条提出要有完整的有关技术方面的档案以及施工进程当中的管理资料 , 这其中该事项是最容易被人们所忽视的 , 对于图纸进行变更时所形成的记录 , 在隐蔽工程加以验收而所作的相关记录 , 连同材料检验之后出具的报告 , 每一样儿都绝对不能够缺少 , 我曾经亲眼见到过一个工程项目 , 那主体部分完成得相当出色 , 然而在做相关资料时却总是破绽百出 , 以至于在进行验收的时候硬是拖延了两个月之久。
第三条此乃应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以及建筑构配件还有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像钢筋检测报告, 水泥复试报告, 防水卷材检验单, 这些均属于刚性指标, 缺少了其中任何一份都是没有办法闯关通过的。
第四条与第五条不同的是, 存在着这样一些文件: 一是由勘察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二是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三是由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四是由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还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这其中, 前面那些文件表明各方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地位, 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则是给予业主的一种承诺保障, 表示会履行相应保修义务。
没有验收合格能交付使用吗
答案是决然不许, 可以肯定不会答应。条例清晰无误地敲定“打造的工程经过查验合格之后, 才得以交付拿来使用”。这条规定起到维护公共利益这样的作用, 假使房子坍塌了、桥梁塌陷了, 无论何人都必须承担责任。
在现实当中, 存在着一部分的开发商, 急切地想要把资金给回笼回来, 于是就采取了强行交房的手段, 结果呢, 被住建部门给查到了, 情节比较轻的情况下, 会被罚款并且要求进行整改, 要是情节严重, 那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2023年的时候, 某地有一个楼盘, 没有经过验收就先使用了, 该楼盘的项目经理, 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这样的一个案例, 值得所有从事这个行业的人去警醒。
竣工之后的验收, 可不是简简单单的在纸张上签个字就行的, 它和千千万万家庭的生命以及财产安全是紧密关联着的。要将五条条件, 一条一条地去对照然后落实到位, 这样做既不会对自己遵循的职业操守有所辜负, 也不会给家里人遗留隐患。所谓的规矩, 并非是用来束缚人的, 而是起到保护作用的护身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