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我国工程领域基础性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晰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多样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且确立了竣工验收备案、质量保修等基本专门制度之举。针对从事工程管理、施工或者监理的人员而言, 理解这部条例不但属于合规所需条件, 更是守住工程安全底线这种关键所在之处关键因素。我凭借自身凭借积累多年结合期间参与工程质量管控相关实践经验, 来谈谈针对这部条例本身的理解。
建设单位有哪些质量责任
很多建设单位存有一个误区, 觉得质量主要靠施工单位去把控, 认为自己只要管好进度以及成本就可以了。实际上, 条例明确作出要求, 指出建设单位不得明示也不得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不得任意去压缩合理工期, 更不可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这些规定直接指向工程质量的源头, 因为只要建设单位在招标或者合同阶段放松要求,那么后续施工环节即便再努力也难以弥补先天缺陷。
存在一个住宅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我曾见过, 建设单位为赶销售节点, 硬是将桩基养护时间砍掉一半, 结果后期出现不均匀沉降情况。监理单位依据条例给出书面意见呈交, 建设单位开始时不在意, 一直到质监站介入下达停工令, 才重新去调整工期。此类案例表明, 建设单位所负质量责任具有前置性、决定性, 一旦失守, 后续各环节都会跟着出现不正常变化。
另外, 条例还有着这样的要求, 那就是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 得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此项手续, 并且在工程竣工后还要组织验收。那些未经过验收或者验收结果是不合格的工程, 是不可以交付从而投入使用的。这一条规定在实际的实践当中常常会被忽视掉的, 存在一些项目施工进行的同时在补办手续,或者存在先让住户入住之后再补充进行验收的情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一旦发生了质量方面的问题, 责任认定将会变得极其被动。
施工和监理如何落实质量管理
直接实施工程质量的单位是施工单位, 在诸多条例里, 对施工单位的约束那可是最为具体的。先是得依据设计图纸以及技术标准来展开施工, 接着要针对建筑材料进入场地进行检验, 然后还要去构建质量责任制以及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这当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着明晰准确的要求。咱们特别需要对下面这点加以留意, 隐蔽工程在处于隐蔽之前, 不得不通知建设单位同时还要通知监理单位前去检查, 不然要是下一道工序形成覆盖之后, 质量方面出现的问题将会极难被察觉发现, 进行返工所需付出的成本那可是特别高的。
我身处一个市政管网项目之时, 目睹施工队伍因要赶工期, 将管道基础垫层的厚度削减了五公分, 监理察觉之后要求进行返工, 可施工负责人却认为这是小题大做。最终在通水试验之际, 接口位置出现渗漏, 而开挖修复所需的费用远远超过了当初节省下来的材料费用。这便是不依照条例予以执行所带来的直接代价。质量管理的实质, 是针对过程展开控制, 并非针对结果进行修补, 条例里的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制度, 就是为了能够把问题在过程当中消除掉。
监理单位所要承担的职责是具有独立性的监督职责, 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需依照工程监理规范采用包括旁站、巡视以及平行检验这些形式去实施监理, 遇到关键部位以及关键工序, 像混凝土浇筑、钢结构焊接, 就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在现实状况里存在一些监理单位人员配备并不充足的情况, 有一个监理员得同时盯着好几个工地, 致使旁站仅仅流于形式, 而这恰好是质量事故出现频率较高的诱发因素, 条例针对监理责任所开展的界定, 其目的就是为了阻碍这种如同虚设一般的监督。
工程质量得以保障, 不能缺少对条例的敬畏以及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在源头进行把控, 施工单位于现场开展管理, 监理进行独立监督, 每个环节彼此紧密相连。唯有各方主体实实在在将条例里的每一项要求切实落到实处, 才能够建造出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