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深度扎根于房地产行业长达二十多年经历的质量管理者, 我曾处理过数量达几十乃至上百个的规模各异项目工程。工程的质量保修这件事情, 论大呢并非极度重大, 说小吧同时并非微不足道, 然而它却直接关联到业主的切身体会到的利益, 也同开发商的信誉以及口碑相牵涉有着联系。就在今朝, 我要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中针对法定质量保修范围的规定, 将其逐一剖析详尽地讲述明晰。
法定质量保修范围, 实际上有着清晰明确的法律界定, 并非是开发商随意所说的那样。按照条例规定, 在建设工程处于正常使用条件的情况下, 最低保修期限存在硬性标准。其中,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以及主体结构工程, 它们的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这所表达的意思是, 房子建成后能够使用多长时间, 这部分的保修期限便会随之持续多久。屋面防水工程、具备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以及外墙面的防渗漏, 其保修期限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期限, 则是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限是2年。
这些规定的期限均为最低标准, 开发商能够承诺更久的保修时长, 然而却不可少于此数目。众多业主在收房之际, 并不十分留意这些细微之处, 等到出现问题欲寻求保修之时, 才发觉自己压根不清楚保修期究竟有多久。
事关法定保修范围跟保修期限起始时间的疑问, 其答案颇具重要性。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 是自竣工验收合格那日起开始计算的。需注意, 是竣工验收合格的那日, 而非交房的日子, 亦非业主拿到钥匙的日子。这就表明, 存在一些楼盘, 即使尚未售出, 只要竣工验收合格, 保修期限就已然开始倒计时了。
当业主处于收房这个阶段之时, 理应主动去要求查看竣工验收所达合格的证明, 进而确认保修期开始起算的时间。建设单位在保修期范围以内, 要针对出现的质量方面的缺陷去履行保修的义务。对于因为质量缺陷而致使出现人身、财产遭受损害这种情况的,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起赔偿的责任。
有着诸多业主遭遇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 最为令人头疼的便是责任主体处于不明确的状态。实际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然给出了清晰的答案: 保修主体乃是建设单位, 也就是开发商。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负责的责任, 然而最终面向业主来履行保修义务的, 却是开发商。若在保修期之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 业主应当直接向开发商进行提出, 由开发商来组织开展维修行为。开发商不可以凭借质量问题乃是由施工单位所造成、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这样的理由而拒绝进行保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