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哪些核心要点
本人身为项目经理, 于工地累计打拼十五年, 见识过超多因对条例领会欠佳而默默吃亏的事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乃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基础性法规, 于2000年1月30日予以发布, 往后历经多次修订, 涵盖了从工程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完整链条。
条例清晰地明确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这五方主体各自需承担的质量责任, 对于谁应当做哪些事、做到何种程度, 都已白纸黑字明确无误地书写清楚了。其中规定,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然而很多甲方并不知晓这条红线, 可不巧的是, 这恰恰是最容易踩到的雷区呀。
施工单位所肩负的主体责任是最为重大的, 其中涵盖材料进场检验环节, 这一环节需留下书面记录。还有工序交接验收环节, 同样要留下书面记录。另外隐蔽工程验收环节, 也必须留下书面记录, 每一个环节都不可或缺。我常常对团队讲, 要是没有记录, 那就等同于没开展工作, 一旦有问题出现, 根本无法说清楚。
不能忽视监理单位所具有的职责, 条例规定监理要针对关键部位以及关键工序去实施旁站监理, 这表明监理不可以仅仅坐在办公室内查看报告, 而一定要跑到项目现场进行密切监督, 有许多人对于监理存在着误解, 认为其仅仅是负责“签字盖章的”, 然而事实上真正履行职责的监理能够助力项目规避掉大量的风险。
施工现场如何落实条例要求
把条例落到工地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键是建立一套可执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对于材料管理而言, 其属于极其关键重要的部分。当水泥、钢筋、以及混凝土此等主要材料进入场地的时候, 一定要仔细检查检验质量证明文件, 遵循规定的要求来展开抽样复试行动。那些没有经过检验或者检验之后不符合合格标准的材料, 严格禁止投入使用, 这条规定虽说较为简单, 然而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常常出现偏差走样的状况。存在一些项目为了能够加快工期进度, 在材料检测报告尚未出来之际就先行投入使用, 一旦被检查发现存在问题, 那么整改消耗的成本远远超过等待所花费的时间。
对于过程控制而言, 需抓住三个关键节点, 分别是工序交接, 隐蔽验收以及分部分项验收。每一道工序完成之后, 要先进行自检, 然后再到互检, 最终报交到监理实施专检, 唯三检均合格方可进入到下一道工序。隐蔽工程在覆盖之前必须通知监理前来验收, 验收合格并签字之后才可以进行隐蔽, 这既是法律所提出的要求, 也是自我保护的一种体现。
一边进行技术资料的同步整理, 有不少项目经理却忽略这方面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一直到竣工结算之际才察觉资料有所缺失, 然而要补办时困难重重。正确的做法应当是, 工程完成一部分之后, 资料随之整理一部分, 实现资料跟进度保持同步。
违反条例会面临什么后果
条例针对违法行为所实施的处罚力度并非不大, 施工单位若出现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的情况, 在程度较轻时会被罚款并且责令进行改正, 而在程度较重时则会被降低资质等级, 甚至会被吊销资质证书, 要是造成了工程质量事故, 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并且相关责任人会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甚至是刑事责任。
近期, 我所接触到的一个案例极具代表性, 某项目部, 出于省钱目的, 采购了一批价格低于市场 price 的钢筋, 未依照要求进行复试便径直使用, 后期检测发觉力学性能不达标准, 整个基础工程均全部返工, 直接经济损失超出两百万元, 项目经理亦被追究了责任。
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程质量, 任何时刻都绝不可秉持存在侥幸的不正确心理状态。条例并非仅仅书写记录于纸上的条文语句, 而是每一位从事工程领域工作的人员都必定需要严格遵循的行为规范标准。严谨切实地执行条例, 不但意味着对工程本身认真负责, 而且同时也是对自身的一种负责行为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