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爬滚打建筑工程行业二十多年, 经手无数大小项目儿, 那得有几十或者上百个。就讲讲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好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文件超多、规矩特严”, 可实际上它解决的就只有这么一个核心要点: 工程冒出问题了, 谁该担责、咋样处罚、要咋整治。打从2000年开始施行之后, 这份条例已然搭建起咱们国家工程质量的基础法治架构, 它的实质就是把各方责任给死死钉住, 绝对不留啥模棱两可地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哪些主体责任
条例针对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划分极为清晰, 建设单位身为项目甲方, 需对工程质量承担总责, 不可将责任推诿给施工单位就算了事。譬如, 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竞标, 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 这些限制皆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拥有基本条件。
施工单位所负的责任更为具体, 依据条例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务必要依照工程设计图纸以及施工技术标准来进行施工, 绝对不可以擅自对工程设计予以修正, 也不可以偷工减料, 这一条在实际操作当中属于最常被触碰的红线, 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节省费用, 在钢筋规格、混凝土标号方面耍手段, 一旦被查证落实, 其面临的不仅仅是返工, 还有严厉的行政处罚。
监理单位所负的责任常常被予以低估, 条例明确指出, 监理单位应当依托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定文件和建设工程领域的承包合同去行事, 代表建设单位针对施工质量开展监理工作, 并且要对施工质量承担起监理责任, 这表明监理并非仅仅是走过场式地进行签字盖章, 而是切实需要去发觉问题、对问题予以制止。
违反条例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 条例里的第六章专门给罚则做出规定, 其力度着实很大。对于施工单位而言, 要是存在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的情况, 那么就要责令去改正, 并且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要是情节严重的话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甚至还要降低资质等级, 乃至吊销资质证书。这个罚款比例看起来好像不高, 然而放在动辄就是几千万的工程合同之上, 数额可是巨大的。
施工单位若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 建设单位便不能将工程发包给其。一旦发包, 责令改正, 还会被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某些建设单位为省事、省钱, 随便找小施工队, 这种情况大多会致使质量隐患严重, 建设单位违法是有代价的。
对于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执业人员而言, 条例规定了个人责任与义务, 假使因过错致使出现质量事故, 那么会被责令停止执业一年, 要是情节严重,就会被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且五年内不给予注册, 若是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便终身不予以注册, 而这个终身禁业的处罚, 对专业技术人员来讲是最具严厉威慑力的制约方式。
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和追责
建设工程出现质量事故之际, 条例明确规定, 相关单位需于二十四小时之内,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同时还要向其他一系列有关部门告知情况。针对重大质量事故这种情形, 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得依据事故的类别以及等级, 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并且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传达信息。
特别严重质量事故的调查流程依照国务院相关规定去办理, 事故调查组需客观、公正地达成调查工作, 进而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作为后续追责以及处理的重要依据, 务必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定性精准。
于实际操作当中, 诸多施工单位最为惧怕的并非罚款, 而是事故记录被录入进入信用档案。一旦获得不良记录, 往后投标准入以及资质升级均会遭受限制, 此种影响是长久且深远的。故而与其在事后进行追责, 不如于事前将质量管控切实做好, 这才是最为明智的做法之举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