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在四川建筑行业历经二十多年摸爬滚打的项目经理, 我对《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有切身感受。这部条例自2021年修订施行以来, 已成为四川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核心法规。它明晰了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 规范了建设程序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化了对工程质量的全过程监管。对施工单位说, 对监理单位讲, 对建设单位而言, 解读并遵循这部条例, 是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的基本前提。
条例对施工单位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条例针对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给出更为严格的要求, 施工单位得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畴内去承揽工程, 不可以超越资质或者借用他人资质, 这表明挂靠行为要被严厉打击, 违法成本显著提高。
关于质量管理这一方面, 条例作出要求, 施工单位要构建起完善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并且要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施工单位得针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以及设备开展检验工作, 那些没有经过检验或者检验之后不合格的是不可以使用的。
施工单位要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这属于条例核心要求当中的一项, 施工单位对于施工时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以及验收不合格的工程, 需负责进行返修, 返修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损失, 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这一规定增强了施工单位质量责任之意, 还提示工程管理人员务必将质量关口加以提前移转, 从源头对风险予以控制。
建设单位在质量管理中承担什么责任
条例针对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给出了清晰规定, 建设单位身为工程的发起者以及投资方, 于质量管理里占据主导位置, 建设单位不准许迫使承包方凭借低于成本的价格去竞标, 不可以随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得提供真实的勘察资料, 还得提供真实的设计资料, 不能明示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也不能暗示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同样不能明示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更不能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建设单位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从而牺牲工程质量。
需要对建设工程质量切实负起总责的是建设单位, 而这乃是条例里已然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 建设单位有必要去组织展开竣工验收过程, 只有验收被判定为合格的工程才能够付诸交付使用。
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 是质量把控里极为关键的环节, 条例作出要求,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去开展竣工验收, 只有验收合格了之后才能够交付施行, 并进而投入使用, 尚未经过验收或者验收没有达标的工程, 是不可以交付使用的, 这样的一项规定切实发挥了作用, 有效地防止了“带病交付”这一现象的出现, 从而保障了使用过程当中的安全。
监理单位的职责如何界定
监理单位于工程质量控制里起着关键作用, 有条例规定, 监理单位需依照法律、法规, 还有相关业内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来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展开监理。
若是监理人员察觉到工程设计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 那么就应当向建设单位进行报告, 进而要求设计单位作出改正。当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之时, 那就应当去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要是情况处于严重状态的那么应当去要求施工单位暂且停止施工, 并且要及时地报告给建设单位, 这样的一项规定赋予了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当中的实际权力, 同时也明确了监理人员的责任界限范围, 监理单位不可以仅仅只是进行签字从而走过场, 而是务必要切实地履行监督管理义务职责。
条例施行以后, 四川地区的建设工程在质量管理方面产生了较为分明的改变, 在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率上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降低, 质量投诉数量显著变少, 监管部门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了惩处力度, 使得违法所要付出的代价得以提升, 同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的质量意识普遍都有了增强。
身为工程管理人员, 我们得深入去学习, 还要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 之后把它落实到工程管理的各个环节当中去。唯有将质量管理放置在首位, 才能够打造出经得起时间检验的优质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