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我国工程建设领域里重要的法规, 其第63条专门就施工单位于工程质量方面的违法行为设定了明晰的责任边界。这条规定与施工企业切身利益直接关联着, 还是工程质量监管核心条款当中的一条。身为从业多年的工程法律工作者, 我在处理诸多工程质量纠纷案件期间发现, 好多施工企业对这一条款的理解存有偏差, 常常在不经意状况下触碰红线。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3条具体内容
条款对此明确作出规定, 若施工单位于施工期间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 或者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以及设备, 又或者有不依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的其他行为, 那么会责令其改正, 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与此同时, 能够责令其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要是情节严重的话, 会吊销资质证书。
这一规定的关键之处在于, 存在“偷工减料”以及“使用不合格材料”这两种具有典型性的违法行为。其中所谓的偷工减料, 指的是在进行施工的进程当中, 蓄意地减少材料的使用量, 并且降低施工的标准, 就好像减少钢筋的用量, 混凝土标号未达到预期标准等情况。而使用不合格材料, 指的是明明知道材料不符合质量方面的标准, 却依旧将其投入使用。这两种行为都会对工程结构的安全以及使用寿命产生直接的影响。在实际发生的案例里, 有一个市政道路工程,因为施工单位使用了不符合标准的沥青材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3条, 致使路面在建成仅仅两年的时间就出现了严重的裂缝, 最终施工单位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并且被处以了高额的罚款。
违反第63条会承担什么后果
违反此项条款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极为严厉, 当中除了包括罚款之外, 还存在着有可能遭受停业整顿、进行资质等级下降作为惩戒、最为严重甚至是到吊销资质证书这般的行政处罚情况。对于个人来讲, 承担直接责任的人员在这种状况下也存在着会被施行处以罚款的可能, 并且如若是情节严重的人群那么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更需留意的是, 工程质量问题常常存有滞后性, 诸多隐患于竣工验收之际难以察觉,却在投入使用若干年后方才显露出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3条, 一旦遭遇质量事故, 施工单位不但要担负修复所需费用, 还极有可能面临数额巨大的民事赔偿, 某住宅小区项目鉴于墙体出现裂缝使得业主索取赔偿, 该项工程的开发商与施工单位最终总计赔偿将近千万元。
工程质量对于建筑企业来讲是起着关键作用的、如同生命线般重要的要点。唯有严格依照工程设计图纸以及施工技术标准去开展施工活动, 使材料达到合格状态、工艺符合标准要求, 才能够从根源上避免法律风险的出现, 于激烈的市场竞争的环境当中实现稳步地向前发展。
